|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
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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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生活用水
二 工业企业生活用水
三 公共建筑用水
四 农村生活用水
五.浇洒和冲洗用水
一.生活用水
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
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减。
给水设备类型 |
用水情况 |
分区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室内无给水排水卫生设备从集中给水龙头取水
|
最高日(L/人.d)
平均日(L/人.d)
时变化系数 |
20~30
10~22
2.5~2.0 |
20~40
10~25
2.5~2.0 |
30~35
20~35
2.5~2.0 |
40~60
25~40
2.5~2.0 |
20~40
10~25
2.5~2.0 |
室内有给水龙头但无卫生设备
|
最高日(L/人.d)
平均日(L/人.d)
时变化系数 |
40~60
20~40
2.0~1.8 |
45~65
30~45
2.0~1.8 |
60~85
40~65
2.0~1.8 |
60~90
40~70
2.0~1.8 |
45~60
25~40
2.0~1.8 |
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但无淋浴设备
|
最高日(L/人.d)
平均日(L/人.d)
时变化系数 |
85~120
55~90
1.8~1.5 |
95~125
60~95
1.8~1.5 |
95~130
65~100
1.8~1.5 |
95~135
65~100
1.8~1.5 |
85~120
55~90
1.8~1.5 |
室内有给水排水和淋浴设备
|
最高日(L/人.d)
平均日(L/人.d)
时变化系数 |
130~170
90~125
1.7~1.4 |
140~180
100~140
1.7~1.4 |
140~180
110~150
1.7~1.4 |
150~190
120~160
1.7~1.4 |
140~180
100~140
1.7~1.4 |
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有淋浴设备和集中热水供应
|
最高日(L/人.d)
平均日(L/人.d)
时变化系数 |
170~200
130~170
1.5~1.3 |
180~210
140~180
1.5~1.3 |
185~215
145~185
1.5~1.3 |
190~220
150~290
1.5~1.3 |
180~210
140~180
1.5~1.3 |
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
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
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④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
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
河以东的地区;
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2.农村居民最高日用水量
|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集中给水龙头取水
|
20~35 |
30~50 |
20~40 |
室内有给水龙头,但无洗涤池
|
30~40 |
40~70 |
35~55 |
室内有给水龙头,有洗涤池或有洗涤池及淋浴设备
|
40~70 |
40~70 |
60~100 |
70~100 |
50~80 |
注:1
分区范围参照上表。
2 为计量收费供水。
2.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
GBJ15—86规定了民用建筑的室内生活用水定额,其每个人每日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与GBJ13—86基本一致,唯时变化系数高于GBJ13—88的规定。实际上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应高于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GBJ15—88规定的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按下表确定。
卫生器具设置标准
|
每人每日生活用水定额(最高日)(L) |
小时变化系数
|
有大便器、洗涤盘、无淋浴设备
|
86~130 |
3.0~2.5 |
有大便器、洗涤盘和淋浴设备
|
130~190 |
2.8~2.3 |
有大便器、洗涤盘、淋浴设备、热水供应
|
170~250 |
2.5~2.0 |
3.住宅建筑生活用热水定额
GBJ15—88规定了每户设有淋浴设备的住宅,集中供应热水时,最高日热水用水定额为每人每日80~120,热水温度为65摄氏度。该热水定额已经包括在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中。
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
GBJ15—88、SHJ1060—84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规定了工业企业工作人员的生活用水量和洗浴用水量。
一般工业企业生活用水
工业企业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采用25—35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为3.0~2.5,用水使用时间为8小时。
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按下表确定,淋浴用水延续时间为1小时。
车间卫生特征 |
每人每班淋浴用水定额(L) |
有毒物质
|
生产性粉尘
|
其他
|
60 |
极易经皮肤吸收引起中毒的极毒物质(如有机磷、三硝基甲苯、四乙基铅)
|
|
处理传染性材料、动物原料(如毛皮)
|
易经皮肤吸收或有恶臭的物质,或高毒物质。
|
严重污染全身或对皮肤有刺激的粉尘(如碳黑、玻璃棉等)
|
高温作业、井下作业
|
其他毒物
|
一般粉尘(如棉尘)
|
重作业
|
不接触有毒物质极粉尘,不污染或轻度污染身体(如仪表、金属冷加工、机械加工等)
|
40 |
- 石油化工企业生活用水定额
生活用水量应该按下列指标计算:
- 直接生产人员生活用水指标为35L/人.班(不包括淋浴用水),其小时变化系数为3 。直接生产人员的淋浴用水指标,可采用下表的指标。
- 间接生产人员生活用水指标为30L/人.班(不包括淋浴用水),其小时变化系数为3。间接生产人员淋浴用水指标为40L/人.班。
类别
|
操作工种
|
用水量(L/人.班) |
一类
|
原油卸车工、除焦工、金属热处理工、锻工、铸工、白土精制、碳酸钠挥手、硫磺回收、氮回收和污水处理场等单元操作工
|
60 |
二类
|
仪表、机械加工、金属冷加工以及除一类以外的其他操作工
|
40 |
3.煤炭工业矿井生活用水定额
生活用水量按下列指标计算
生活饮用水为15~25L/人.班,K=3.0,用水时间为每班8小时。
食堂用水为10~15L/人.餐,K=2.0,用水时间为20小时,日常用水量按全日出勤总人数每人两餐计。
浴室用水量按下列指标计算
淋浴用水
最大班的淋浴用水量,可按每个淋浴器的流量为540L/h计算。淋浴的日用水量,按最大班淋浴用水量的2.5倍计算,K=1。
淋浴延续时间为每班1h。
池浴用水
按每班使用的浴池面积乘水深0.7米计算。
三.公共建筑用水
生活用水
GBJ15—88规定了集体宿舍、旅馆、公共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公共食堂、幼儿园、菜市场、办公楼、学校、影剧院、体育场和游泳池的生活用水定额。另外,再JGJ49—88、JGJ62—90、JGJ48—88等规范中,也规定了医院、旅馆和商店的生活用水定额。
集体宿舍、旅馆和其他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下表确定。
集体宿舍、旅馆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序号
|
建筑物 |
单位 |
生活用水定额
(最高日)
(L) |
小时变化系数 |
1 |
集体宿舍
有盥洗室
有盥洗室和浴室
|
每人每日
每人每日 |
50~100
100~200 |
2.5
2.5 |
2 |
普通旅馆、招待所
有盥洗室
有盥洗室和浴室
设有浴盆的客房
设有浴盆的客房连续供应热水
|
每床每日
每床每日
每床每日
每床每日 |
50~100
100~200
200~300
300~400 |
2.5~2.0
2.0
2.0
2.0 |
3 |
宾馆
客房
|
每床每日 |
400~500 |
2.0 |
4 |
医院、疗养院、休养院
集中厕所、盥洗
集中浴室、厕所、盥洗
集中浴室、病房设厕所、盥洗
病房设厕所、盥洗
|
每病床每日
每病床每日
每病床每日
每病床每日 |
50~100
100~200
200~250
250~400 |
2.50~2
2.50~2
2.50~2
2 |
5 |
门诊部、诊疗所
厕所、洗手池
|
每病人每次 |
15~25 |
2.5 |
6 |
公共浴室
有淋浴器
设有浴池、淋浴器、浴盆及理发室
|
每顾客每次
每顾客每次 |
100~150
80~170 |
2.0~1.5
2.0~1.5 |
7 |
理发室 |
每顾客每次 |
10~25 |
2.0~1.5 |
8 |
洗衣房 |
每公斤干衣 |
40~60 |
1.5~1.0 |
9 |
公共食堂
营业食堂
工业企业、机关、学校、居民食堂
|
每顾客每次
每顾客每次 |
15~20
10~15 |
2.0~1.5
2.5~2.0 |
10 |
幼儿园、托儿所
有住宿
无住宿
|
每儿童每日
每儿童每日 |
50~100
25~50 |
2.5~2.0
2.5~2.0 |
11 |
菜市场
地面冲洗
|
每平方米每次 |
2~3 |
2.5~2.0 |
12 |
办公楼 |
每人每班 |
30~50 |
2.5~2.0 |
13 |
中小学校(无住宿) |
每学生每日 |
30~50 |
2.5~2.0 |
14 |
高等学校(有住宿) |
每学生每日 |
100~200 |
2.0~1.5 |
15 |
电影院 |
每观众每场 |
3~8 |
2.5~2.0 |
16 |
剧院 |
每观众每场 |
10~20 |
2.5~2.0 |
17 |
体育场
运动员淋浴
观众
|
每人每次
每人每场 |
50
3 |
2.0
2.0 |
18 |
游泳池
游泳池补充水
运动员淋浴
观众
|
每日占水池容量
每人每场
每日每场 |
10~15%
60
3 |
2.0
2.0 |
19 |
商店
冲刷、冲洗厕所
|
每日每日 |
20~30 |
|
注: 1. 高等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为生活用水综合指标。
2. 集体宿舍、旅馆、招待所、办公楼、中小学校均不包括食堂、洗衣房的用水量。
3. 医院、疗养院、休养所、门诊部和诊疗所的用水量不包括医疗装备、制药、厨房、洗衣房以及医院职工和病人陪同人员的生活用水。
4. 商店加工生产和空调冷却用水量可按实际需要确定。
5. 煤矿洗衣房用水按每千克重工作服用水60L,用水时间为12h,K=1.5。
- 办公饮水
- JGJ67—89规定根据办公人员的生活习惯及当地气候条件供应开水、温饮水或冷饮水。饮水量标准为1~2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1.5。适用于全国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设计。其他建筑中的办公用房部分可参照执行。
- JGJ48—88规定了商店工作人员的饮水量每人每日2~4L。
- 热水
GBJ15—88规定了集体宿舍、旅馆、公共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公共食堂、幼儿园和体育场等集中供应热水用水定额,其中所列热水用水定额已包括再生活用水定额中。
集中供应冷热水上,热水用水定额,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下表确定。
热水用水定额
序号
|
建筑物名称
|
单位
|
65°C的用水定额(最高日)(L) |
1 |
集体宿舍
有盥洗室
有盥洗室和浴室 |
每人每日 |
25~35
35~50 |
2 |
普通旅馆、招待所
有盥洗室
有盥洗室和浴室
有浴盆的客房
设有浴盆的客房(连续供热水) |
每床每日
每床每日
每床每日
每床每日 |
25~50
50~100
100~120
120~150 |
3 |
宾馆
客房 |
每床每日 |
150~200 |
4 |
医院、疗养院、休养所
集中浴室、盥洗
集中浴室、厕所、盥洗
集中浴室、病房设厕所、盥洗
病房设浴室、厕所、盥洗 |
每病床每日
每病床每日
每病床每日
每病床每日 |
30~60
60~120
120~150
150~200 |
5 |
门诊部、诊疗所
洗手池 |
每病人每次 |
5~8 |
6 |
公共浴室
设有淋浴器、浴盆、浴池、理发室 |
每顾客每次 |
50~100 |
7 |
理发室
|
每顾客每次
|
5~12 |
8 |
洗衣房
|
每公斤干衣
|
15~25 |
9 |
公共食堂
营业食堂
工业企业、机关、学校、居民食堂 |
每顾客每次
每顾客每次 |
4~6
3~5 |
10 |
幼儿园、托儿所
有住宿
无住宿 |
每儿童每日
每儿童每次 |
15~30
8~15 |
11 |
体育场
运动员淋浴 |
每人每次 |
25 |
四.农村生活用水GB11730—8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县镇以下的农村自来水的设计与建设。2 用水量标准与时变化系数
生活饮用水量标准与时变化系数根据给水卫生设备类型、供水条件和地区条件分别按表1和表2确定。
表1 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标准(最高日) L/人·日
气候分区 |
供水条件 |
给水卫生设备类型及最高日生活用水量 |
集中给水龙头 |
龙头安装到户
|
无洗涤池 |
有洗涤池或有洗涤池及淋浴设备 |
Ⅰ
Ⅱ
Ⅲ
Ⅳ
Ⅴ |
计量收费供水 |
20~35
20~35
30~50
30~50
20~40 |
30~40
30~40
40~70
40~70
35~55 |
40~70
40~70
60~100
70~100
50~80 |
Ⅰ
Ⅱ
Ⅲ
Ⅳ
Ⅴ |
免费供水 |
|
40~60
50~70
60~100
70~100
50~90 |
85~120
90~140
100~180
100~180
90~140 |
注:(1)本表所列用水量包括农家散养的猪、羊、禽类的饮用水量,但未包括大牲畜及集体和专业户饲养的猪、禽的饮用水量和浇庭院菜地的用水量。
(2)免费供水条件下,当龙头(包括户用与公司)安装在室外时,如排水方便,可在龙头下自由淋洗者,其用水量按有洗涤池的标准考虑。
(3)水网地区或地面水水质良好、使用方便的其他地区,设计时宜采用低值;缺管良好地面水体或生活水平较高的地区宜采用高值。
(4)定时供水者,宜采用较值。
(5)按户或按人固定收费者,设计时应按免费供水标准选用。
(6)气候分区的说明收费者,设计时应按免费供水标准选用。
(7)其他地区的农付生活饮用水量标准,可根据地区气候和人民生活习惯等具体情况,参照相似地区的标准确定。
表2 农村最高日用水量时变化系数(K时值)
村镇用水人数 人 |
<500 |
500~1000 |
1000~3000 |
≥3000 |
K时值 |
全日供水
|
3.7~2.0 |
3.0~2.0 |
2.5~1.8 |
2.0~1.6 |
定时供水t≥8h
|
5.0~3.8 |
3.8~3.2 - |
|
注:(1)工、商、副业较集中的村镇宜采用低值。
(2)人数少的小村应采用高值。
3 标准的监督执行
本标准由建设和设计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 录 A
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标准气候分区详细说明
(补充件)
A1 第1分区
第1分区包括:黑龙江和吉林的全部,内蒙古除乌拉特后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外和辽宁除属第Ⅱ分区的东沟等18个县、市外的地区,河北的围场、隆化、丰宁、沽源、赤城、康保、张北、崇礼、张家口市、尚义、万全、宣化、怀安、阳原、蔚县等15个县、市、山西的天镇、阳高、灵丘、广灵、大同、浑源、大同市、左云、怀仁、应县、繁峙、右玉、山阴、代县、平鲁、朔县、原平、偏关、神池、宁武、河曲、五寨、保德、岢岚等24个县、市,峡西的府谷、神木、榆林、横山、靖边、定边、吴旗等7个县和宁夏的石咀山市、平罗、贺兰、银川市、永宁、灵武、盐池等7个县、市。
A2 第Ⅱ分区
第Ⅱ分区包括:北京、天津和山东的全部,河北除属第1分区的围场等15个县、市外、山西除属第1分区的天镇等24个县、市外、陕西除属第1分区的府谷等7个县和属第Ⅴ分区的旬阳等16个县、市外和宁夏除属第1分区的石咀山市等7个县、市外的地区、甘肃的古浪、天祝、景泰、永登、靖远、皋兰、永靖、榆中、兰州市、东乡、积石山、临夏、广河、和政、会宁、定西、临洮、康乐、渭源、静宁、通渭、陇西、漳县、庄浪、秦安、甘谷、武山、岷县、张家川、清水、天水市、礼县、岩昌、天水、西和、两当、徽县、成县、环县、华池、庆阳、合水、镇原、宁县、正宁、平凉、泾川、华亭、崇信、灵台等50个县、市,青海的民和、循化、同仁、贵德、尖扎、化隆、乐都、平安、互助、西宁市、湟中、湟源等12个县、市,河南除属第Ⅲ分区的沈丘等46个县、市外的地区,辽宁的东沟、庄河、盖县、新金、长海、复县、金县、大连市、锦县、锦州市、朝阳、朝阳市、锦西、兴城、喀喇沁左翼、建昌、绥中、凌源等18个县、市和江苏的沛县、丰县。
A3 第Ⅲ分区
第Ⅲ分区包括:上海、浙江、安徽和江西的全部,江苏除沛县和丰县外的地区,福建除属第Ⅳ分区的福清等26个县、市外的地区、湖南除属第Ⅴ分区的桃源等25个县、市外的地区,湖北除属第Ⅴ分区的谷城等23个县、市外的地区,河南的沈丘、项城、周口市、商水、郾城、漯河市、上蔡、平舆、新蔡、淮滨、固始、襄城、郏县、宝丰、平顶山市、叶县、舞阳、西平、遂平、驻马店市、确山、汝南、正阳、息县、潢川、商城、鲁山、方城、泌阳、桐柏、信阳市、信阳、罗山、光山、新县、南台、南阳、南阳市、社旗、唐河、西峡、内乡、淅川、镇平、邓县、新野等46个县、市。
A4 第Ⅳ分区
第Ⅳ分区包括:广东和台湾的全部,广西除属第Ⅴ分区的全州等15个县、市外的地区,福建的福清、平潭、莆田、仙游、惠安、永春、南安、泉州市、晋江、安溪、同安、长泰、厦门市、金门、漳平、华安、漳州市、龙海、龙岩市、南靖、永安、平和、漳浦、云霄、诏安、东山等26个县、市,云南的麻栗坡、西畴、马关、屏边、河口、元阳、金平、新平、元江、红河、绿春、镇沅、墨江、普洱、江城、临沧、景谷、思茅、景洪、勐腊、勐海、永德、镇康、耿马、双江、沧源、澜沧、西盟、孟连等29个县。
A5 第Ⅴ分区
第Ⅴ分区包括:贵州的全部,四川除若尔盖、阿坝、红原、松潘、黑水、壤塘、马尔康、金川、小金、色达、石渠、甘孜、炉霍、道孚、丹尼、德格、白玉、新龙、泸定、康定、雅江、理塘、马塘、乡城、得荣、稻城、九龙、木里等28个县外和云南除属第Ⅳ分区的麻栗坡等29个县的地区,湖南的桃源、慈利、石门、桑植、大庸、龙山、永顺、沅陵、保靖、古丈、花垣、吉首、泸溪、辰溪、溆浦、凤凰、麻阳、怀化、怀化市、芷江、黔阳、洪江市、会同、靖县、通道等25个县、市,湖北的谷城、均县、十堰市、郧县、郧西、竹山、竹溪、房县、保康、神农架、兴山、巴东、秭归、长阳、五峰、建始、恩施市、恩施、鹤峰、利川、咸丰、宣恩、来凤等23个县、市,陕西的甸阳、白河、安康、平利、镇坪、岚皋、汉阴、紫阳、石泉、西乡、镇巴、汉中市、南郑、勉县、略阳、宁强等16个县、市,甘肃的康县、武都、文县、舟曲等4个县、广西的全州、灌阳、资源、兴安、龙胜、灵川、桂林市、临桂、三江、融水、融安、永福、罗城、环江、南丹等15个县、市。
五.浇洒和冲洗用水
GBJ13—86、GBJ15—88、SHJ1064—84中规定了浇洒道路和、绿化和汽车冲洗用水量定额。
-
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
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应根据路面、绿化和汽车冲洗用水量定额。可按下表指标计算。
项目
|
用水指标(L/平方米.次) |
浇洒道路
|
2 |
绿化
|
4 |
- 汽车冲洗用水量。
汽车库内冲洗用水量定额,应根据道路路面等级污染程度,按下列定额确定:
小轿车 250~400L/辆.d
公共汽车、载重汽车 400~600L/辆.d
说明:每辆汽车的冲洗时间为10min,同时冲洗的汽车数按洗车台的数量确定。汽车库内存放汽车在25辆及25辆以下时,应全部汽车每日冲洗一次计算;存放汽车在25辆以上时,每日冲洗数,一般按全部汽车的70~90%计算。
六.未预见用水
GBJ13—86、TBJ10—85、SHJ1060—84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对未预见用水量作了规定。
国家标准规定城镇未预见用水及管网漏失水量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25%计算。
铁路标准规定基建和未预见的用水量(包括管网漏失水量):按行车、生产、生活和绿化用水量总和的20~25%计算。
煤矿未预见的用水量,可按总用水量的10~20%考虑。
石油工业规范规定未预见水量为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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